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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費大功夫,還需要一條一條清楚明白地答出來,極度考驗邏輯思維能力。這第一個小題就花費了許清元接近半個時辰的時間。
第二題稍微簡單一點,但也有坑: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數家各殺二人[注]。
齊朝律例規定,兇手要是在一家殺了三人(均未犯死罪),那屬於十惡不赦中的不道。如果兇手還有點良心,一家只殺兩個人,殺了好多家,哪怕殺的人超過三人,那給兇手定死刑即可,不屬於十惡不赦的範疇。
如果沒有記清楚很容易將兩種情況歸為一類,好在許清元前世就是幹這個的,學的時候就注意區別記憶,現在穩穩跳過坑,沒有中招。
最後一題是: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死者,其人自食者,盜而食之者[注]。
這道題是說,確定有毒的肉脯,故意給別人吃或者賣別人,或者買來自己吃,或者小偷偷走吃了,分別會觸發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許清元認認真真地寫道:與人食,出賣,令人病者,合徙一年,致死者,絞;自食者,征銅入死家;盜食者,死傷不論,肉脯主仍須定「不速焚」之罪,杖九十[注]。
本題不算難,主要是考生很容易忘記存在「不速焚」的基本犯情形,可能會被扣分。
寫完她返回去檢查卷子,看到試帖詩部分還是不忍直視,忍不住「嘖」了一聲,考舍外的士兵立刻回頭看她,許清元不好意思地笑笑,自動噤聲。
作者有話說: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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