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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被挖眼割舌,卻無任何血跡殘留在臉上。

高奉禮本懷疑是兇手為她清理過面部,後來,由仵作驗屍才發現,死因為手腕處被利器割開,血流盡而亡,眼舌乃是死後才被挖割。

奇怪的是,搜遍整個現場所有角落,都未找到一滴血。

第二起命案,發生在六月三十日的升道坊。

死者亦是一個十五六歲模樣的小娘子,被發現時,躺在坊內西南角的一棵梧桐樹下。

與前一案不同的是,案發之時,趕巧有一夥兒喝醉了酒跑出來,半夜在坊內結伴遊走胡鬧的潑皮路過,驚動了原本正在挖洞打算埋屍的兇手。

大概是怕被發現,他只得草草將屍首扔進淺淺的坑中,用泥土隨意掩蓋,便匆忙逃走。

不多時,屍體被醉漢們發現,慘叫聲引來了正在巡街的差役。

經仵作驗屍,發現死者周身遍布多處鞭痕、烙印和拳腳傷,顯然在死前經歷過非人的折磨。

最終的死因雖同前案一樣,依舊是血流盡而亡,可兩者的傷口卻完全不同。

這一次,死者並非被割腕放血,而是被一劍貫喉,且現場的周邊有大量噴濺式血痕,屍體身下的泥土中更是被血液滲透。

因案發現場和屍體呈現有太多不同,雖兩案皆可怖非常,但此前並未被並作一案調查。

誰曾想到,這兩具無人認領的屍體,還未來得及移到城外的義莊,五日後,靖恭坊再次發生命案。

而此案中,兇手對屍體的處理,與此前發生的第一案驚人相似。

這使得高奉禮不得不開始思考,三起案件是否為同一個兇手所為。

其一,命案每隔五日發生一次,定然不會是巧合。

其二,前後兩起案件,死者皆被懸掛起來,無論是吊在樹上,還是橫樑上,皆與「木」有關。而中間這起,屍體本來應是要埋在地下,所以可算作「土」。

且如此拋屍,是否是在應和「天」和「地」的意象?

其三,三個死者中,第一起和第三起,皆是提前被割腕放幹了血,所以現場卻找不到血跡。而第二起,卻用貫喉的辦法,顯然是故意讓血痕染遍事發地。

如此極端的兩個不同,卻好似將要形成有規律的循環,難道不是恰恰證明此乃兇手故意為之。

換而言之,兇手「精心設計」了每一次的殺人與拋屍。

現下,高奉禮與劉賀有同樣的感覺,兇手絕對並非在單純作惡,他做這一切,一定是有所圖謀。

但這圖謀究竟會是什麼呢?

前兩個死者身份成迷,挖不出更深的東西,如今只能期待能從第三個屍體上找出點什麼蛛絲馬跡。

恰好,此案的拋屍地乃是貴人們常去的馬球場。

那裡的防守應是不至於虛空至此,竟能讓人半夜三更潛入場內布置,卻不驚動任何守衛,甚至直到第二日一早,屍體才被發現。

想及此,高奉禮問道:「靖恭坊的球場又不是什麼人來人往的市井尋常之地,怎麼會任人自由進出?或者說,是有人在監守自盜?」

「雖也有這種可能,不過,高縣尉來咱們衙門不到一年,應是不知,」劉賀面露難色,道:

「長夏時節的馬球場鮮少有貴人光顧,因此留駐下來護場的侍從便少了許多,特別是到了夜間。

「所以,每到此時,這片球場便會交給咱們縣衙的差役來巡衛,亦會有與之相應的補貼。

「只是那場地又大又空,也沒有什麼值得被人盯上的東西,下面的人興許是有些疲懶,便沒看的太仔細。」

問題出現在了自己人身上,高奉禮一時說不出話來。

「郎君,此事鬧得人心惶惶,現下既然有可能是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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