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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拿過來的時候,方九城看著卷宗久久無言。

他不明白小男孩憤怒殺害婦人的緣由是什麼,於是他特意提審了小男孩。

了解了原委才知道,原來所有人都對小男孩不好,對他打罵,他才覺得是正確的,婦人待他好,他反而不適應,覺得那是錯的,如果一個人長期在絕望無助的泥潭裡生活,就不適應雲朵上的光芒和燦爛。

方九城本想留他一條性命,去看了他很多次,可這個小男孩好像從殺戮中得到了快感,絲毫不掩飾自己的興奮。臉上的表情兇狠猙獰。還說道如果出去了,一定還會殺人。

而被害的婦人,年邁的母親得知女兒慘死的消息,悲痛欲絕,當日夜裡就懸了梁。

婦人的丈夫天天跪在府衙門外,只希望兇手可以以命抵命。

原本按照大曦律法,這個男孩歲數的確是沒到,差了幾個月。

可方九城探望了他多少次,心一次比一次涼,這樣的人,將來放出去,嘗到了屠戮的樂趣,將來會有更多無辜的人枉死。

大曦律例,「年未滿七歲,賊斗殺人及犯殊死者,上廷尉以聞,得減死。」也就是說如果他確定是七歲以下,上報到廷尉,可以減刑。

方九城讓師爺調閱了男孩的生辰記錄。

上面寫的並不詳細,可七歲可未滿七歲。

因為窮的地方上報的都比較晚,可能有的孩子三歲了,才想到去府衙登記。

不過幼兒犯罪,如果用錢脫罪是可以適當減免的。

方九城一直在躊躇要不要給他一個生的機會,改過的機會。

可當他下了衙門,死者丈夫攔住了他,問道:「都說你是青天,你應該可以對我的遭遇感同身受才對,你也是有妻女的人,如果你的妻子遇到這樣的人,你的女兒遇到這樣的人呢?」

方九城最後回去和師爺商議了一番,還是判了斬立決,心情低落了有一陣子,後來又帶她去了懷城,等回來就把她送到了萬福寺,讓她學本事……

說來,她爹也的確不是不愛她。

兩人在樹下聊著天,沈芳把這個案子含糊了下,給謝瑾瑜講了。

謝瑾瑜卻說道:「國有國法,律法是量刑的標準,這個縣令沒做錯啊。」

他又給沈芳講起了自己聽來的故事:「說有個王秀才跟同窗發生了口角,兩個一言不合動起了手,結果王秀才一腳踹到了李秀才的腰上,把人家踢壞了。王秀才連忙把人接到了家中,悉心照顧,後來過了大半個月,李秀才養好了傷,就回到了郊縣的家中,誰知三兩日居然莫名其妙的死了。」

「是被人殺的嗎?」沈芳思索著。

「李秀才並沒有什麼仇人,妻子回憶唯一最近起過爭執的就是王秀才,於是縣衙就把王秀才給拿了。仵作對李秀才開棺驗屍,發現李秀才的腰部發黑,於是判決王秀才死罪。」

「可是如果王秀才真的想殺了他,為何還要接到家裡養傷呢,都已經養好了,可以自行回家了,應該不是這個原因吧?」

「因為審案的縣令是代審的,原來的縣令出門回來發現這個案子的疑點,於是駁回了。覺得腰傷既然是踹過,那麼發黑是正常的。兩個縣令爭執不休,鬧到了上峰那裡,上峰支持原來的生怕。縣令覺得判重了,又往朝廷上報,最後這個王秀才免於一死,只是流放。」

「原來如此。」沈芳看著謝瑾瑜,發現他腦袋裡知道的東西還不少。

「所以說,同樣的案子,在不同的縣令眼中,最後的結果都可能會不同。只要不是徇私枉法,問心無愧就好了。人畢竟不是尺子,可以丈量人心。量刑又哪裡尺寸都正好合適呢?」

「有道理。」沈芳笑著問謝瑾瑜:「你長大了想到大理寺斷案嘛,還是要當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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