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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駕照,大一暑假時學的,她跟閆圳說過。就算沒有,她要麼打車要麼去學,沒想過占用閆家司機這項資源。不過安拙什麼也沒說,一臉,我很忙請快點的大律師應該是沒工夫聽她的反饋吧。
想到這個婚前協議,安拙不得不想起裡面關於離婚的情況說明。
第4章
記不太清了,但當時安拙看完的直觀感覺是非常的霸王條款。大意,女方犯錯導致男方想離,女方什麼都得不到,淨身出戶。男方想離女主無過錯,不管男方是否有過錯,女方都必須同意並配合,作為補償,會給女方物質賠償。
具體怎麼賠,安拙當時就沒記住,現在更是全忘了。
拉上行李箱的拉鎖,收拾行李的工作告一段落,安拙靜下來捫心自問,怎麼就想到了離婚?她是對這段婚姻有了新的看法、想法,打算一個人出去冷靜一下。但離婚……好像又不至於。
平心而論,閆圳並沒有對不起她,當初也沒騙她是因為愛她而結合。婚後,他談不上對她好,也沒對她不好。五十萬的數目,按月按時存進她的帳戶。趕上她生日前後,會多存進一百萬。
之所以說是前後,是因為安拙很少能在生日當月看到這筆錢進帳,根本原因是閆圳記不住她的生日,多是提前想起就存了,或是過了兩月才想起補進去,四年來,各種情況安拙都經歷過。
這算是對她不好嗎,也談不上,不在乎沒有愛,能這樣就不錯了。如果安拙能少愛閆圳一點,這樣搭夥過日子也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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