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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光大,让它变成美国青少年的热议话题后,“bai”便成为了用来形容一整个群体的概括。
哪个群体呢?
那些被认为更喜欢主流产品、趋势和音乐的人。
换中文描述就是,跟风狗。
传播学和音乐产业双专业的韩易,曾经仔细研究过这一文化集群。毕竟,如果想要在娱乐行业中做出一些名堂,这种关乎消费者偏好的社会学现象,是不得不深入了解的议题。
在他看来,其实所谓的bai文化,绝不能用“跟风”这个词概括。
“喜欢主流产品、趋势和音乐”这种特质,其实能够反向证明,这部分人,才是推着世界流行文化和流行音乐向前发展的主要力量。
埃弗里特-罗杰斯在他的经典传播学着作《创新扩散》中,将消费者按照对技术、创新与趋势的适应程度分为五个群体。
第一个群体,是占人群大约25%的创新者,他们对新生事物充满热情,愿意冒险,并且不怕有可能会面临的失败。
第二个群体,叫早期采用者,占135%的人口。他们是引领潮流的一群人,乐于承担风险,希望在支持某种产品或者趋势之前能够提前试用。他们在意公众声誉,希望能在其他人面前表现出渊博的知识与朝前面的时尚品味。
第三个群体,早期大众,占总人数的34%。他们对新趋势感兴趣,但是希望能有其他人帮他们证明新生事物的可靠性与有效性。比起早期采用者,他们更加务实,但依然会愿意在某件产品开始流行的时候迅速下注。
至于最后两类人群,晚期大众和所谓的落后者,占人类社会的一半,34%和16%。他们需要等到新潮产品变成生活中的绝对主流,甚至是不可替代的部分,才会姗姗来迟地选择购买和使用。
因此,从罗杰斯的理论中,我们不难发现所谓“跟风狗”或者“baibith”在娱乐工业中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可能不是创新者,但一定是早期采用者和早期大众,不管是电影、音乐还是别的艺术形式,在通过创新者最初的品鉴后,都需要得到这两类人的支持,才能从小众文化向大众流行蜕变。
历史无数次地证明,走在浪潮的太前面或者太后面,都没有办法完整地享受到时代红利。小理查德被认为是摇滚乐的奠基人,但是真正把自己和这一乐种推向主流巅峰的,是靠模仿黑人作品起家的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
neing、ppfun、funr,这些乐种没有一个会把迈克尔-杰克逊视为先驱者,但他却是流行音乐历史上唯一的“ingpp”。
他们都在试用、在模仿、在跟风,但这种仿效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只有通过这些早期采用者和早期大众的代表人物,才能催生出真正改变一个时代的文化现象。
在hg的签约艺人中,有哪一位,算是真正站在早期大众,或者说“bai”文化最中央的呢?
想到这里,韩易不禁将目光投向正眉飞色舞地向大家介绍她紫色眼影盘设计理念的麦迪逊-比尔。
碧梨同样喜欢流行文化,也是个重症网瘾少女,但是在音乐方面,她有强烈的个人审美与超前的美学意识。
别的不说,从2016年到2023年,她的每一首单曲都可以打上“独立流行”的风格标签。
用人听得懂的表述就是——亚得一逼。她的爆红,跟xxxtentain的风靡一样,是全世界e文化抬头的产物。也就是说,他们这些本来小众的音乐风格,是因为早期采用者和早期大众的口味演变,才与主流文化产生了交集。
但麦迪逊-比尔不同,她对流行文化的喜爱,不是像碧梨那样,停留在“疯狂热爱贾斯汀-比伯”的程度。麦迪逊全盘吸收和接纳欧美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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