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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节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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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者权,为死者言——仵作。

世人,包括官员本身都对自己有着很多道德律法要求,却很少有人能做到。弘星理解且悲悯,弘星只希望,有那么一天,仵作们和冤死的人,也能,做个人。

沉默中的腊月节中,年羹尧从陕西回来京城,汇报完事务之后,嬉皮笑脸的模样儿:“皇上,人啊,到老了,到没有那口气了,谁去管?说是孝道,其实人都知道,活着的人更重要。”

弘星从善如流:“朕明白。大象老了主动找一个地方死去,人老了……以往就有合情合理抛弃老人的事情发生。子女要生存,国家要生存,只能看向孩子,舍弃老人。”

年羹尧笑不出来了:“皇上,臣也知道,臣也有老的那一天,如果臣老了,臣希望子孙们孝顺……老了的福气才是真福气。”

年羹尧吞吞吐吐地问道:“皇上,那,衙役那?讼师那?讼师,也有文化?”

弘星笑着点头:“当然有。衙役维护地方安稳。讼师,大清的讼师很少,这是一个遗憾。行走市井间的一般都是讼棍。

讼棍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代人写书状、遗嘱、各种契约,信件……

但是这一代大清人开始读书识字,下一代,再下一代,谁都不需要找人‘代写’,讼师的事务必然要有新的发展。”

年羹尧:“!!!”

年羹尧对讼师的印象,和世人一样。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的一群人。

弘星用一口奶汤,乐呵:“历史上最早的讼师,应该是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邓析。邓析擅长诉讼,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最后被当政者驷歂视为扰乱民心的祸首,惨遭杀害。

年羹尧,你认为,邓析有罪吗?”

年羹尧一动不动,整个人跟一个雕塑一样,好一会儿,他回神,眼里精光一闪。

“回皇上,臣认为,邓析有罪。”

“哦?”

“讼师只负责写状子,已经是民间一大害。臣听说,西洋自古罗马古希腊起,律法中有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西洋律师地位崇高,然,玩弄律法,挑起事端,是为弄臣……”

年羹尧的看法,一是因为他是臣,他忠于当权者——皇帝,也是所有通晓西洋律法的大清人的看法。

西洋和东方大不同,乃是城邦社会,城邦之间重视法治和程序保障,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常代表当事人与对方或官府进行诉讼,讲求和希腊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

辩护过程中,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辩护人应运而生。

大约一千年前,充当辩护的人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从盛极一时,到受到权利的限制,到形同虚设,再到英国大革命,平均主义派领袖李尔本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请别人协助辩护,律师行业复兴,细分为两类,讼务律师和事务律师……

年羹尧很是不屑:“都是玩弄律法,在老百姓的伤口上取血撒盐巴的人。”

弘星安静地听完,也没反驳。再抿一口奶汤,回忆他曾经看过的,李尔本写的《人民约法》一书。

“世人都说讼师是害群之马的‘社会赘疣’。《唐律·斗讼》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

到了宋代,衙门每结案之前,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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