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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造谣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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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攻占了邓州后。

原以为是能够快速的传檄而定不少地方。

但是派出的使者却没有几个成功,仅仅就岳州,朗州,归州等几个临近李佑控制区的地方。

这就奇了怪。

按理说新野一战,天雷助着李佑,阵斩了程咬金。

怎么也不至于就这几个州县投降。

这可是天命昭昭。

特别是古代这种迷信的时代。

怎么也得是无往而不利。

然而事实却出乎李佑的意料。

访问了几个投靠李佑的儒生。

这才明白问题的棘手。

以子伐父。

在国人眼里。

你就是天命也不对啊。

虽然这时候儒学还没发展到程朱理学的程度,但是父子伦理这时候也是有一套价值观。

主要是这套理论从春秋时代便生根发芽。

特别是其中的“亲亲相隐”的原则。

儿子就不能说老子的坏话。

在《孟子》中也有为人所熟知的“窃负而逃”的论断,父亲即使因为犯了杀人罪而被关押和监禁。

作为儿子也会选择弃天下而窃负逃,为了父子相隐使杀人者逃避法律制裁也在所不惜。

这一论断不仅充分赋予了父子相隐行为的伦理正当性,而且也体现出了一些为维护亲情选择对抗司法程序的意味,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父子相隐的思想。

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理论在汉代正式上升为法律原则。

在这一原则中,容隐的范围包括了祖父母、父母与己身三代。

这一诏令以国家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该制度。

唐代法律较之于前朝增加了“同居相为隐”这一条文规定,使得容隐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大,丰富了“亲亲相隐”制度的内容,对“亲亲相隐”制度规范的更为详尽,更具有可操作性。

同居相为隐的范围,除了亲属外,还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瞒犯罪。

这一套可太厉害了。

李佑完全是犯了亲亲相隐的忌讳。

以下犯上。

以子伐父。

完全就是李佑的原罪。

再加上李佑这名声不能说是声名狼藉也只能说是臭名昭着。

尽管有天雷助阵。

然而最唐军一直把李佑往张角那种感觉去宣传。

说李佑就是一个张角式的妖人。

张角传道的所使用的重要计策。

就是用符水咒疗病。

这和李佑借天雷有异曲同工之妙。

所以李佑自己想象的天命一出,就能得到敌军的争相投降。

属实是有点天真。

国人是天生的无神论者。

在古代也一样。

当然也信过神。

《诗经·商颂·玄鸟》开篇就写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

商朝人做事都必须占卜。

但是到了武王伐纣,明明卜的大凶之兆,却取代了商朝。

胜利虽然是胜利了。

但是摆在周朝的统治者的一个问题是,神明为何抛弃了纣王?

他们得出的答案是“天命靡常,敬德保民”。

天命没有常驻,而以统治者的德行为转移。

从这里开始,德治和民本的观念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更是得感谢儒家思想,虽然现在的儒家思想在互联网已经被批评的一文不值。

但是儒家文化有一点是对的,那就是无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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