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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薄命佳人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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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该怎么判罪却成了难题,理宗皇帝闻讯也十分震惊,连忙召集群臣商议,除了决定将这个恶徒处决外,更出台了一条历史性的法律: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也就是说,只要对十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任何情况,就以强奸罪论处。倘若其中发生了伤害,更是绞刑没商量。

还有“采生折割”罪,乃是各种拐卖虐待儿童罪行里,最为残忍到丧失人性的一类:诱拐正是发育期的儿童,然后将儿童的手脚肢体斩断,再假装残障儿骗取钱财。这个罪行在历朝历代都是必杀的大罪。到了《大定律》里,更是极为严厉的打击方式: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凡此种种,如此残酷的法律条文,正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一切伤害儿童的行为,采取毫不留情的严惩!

然并卵,法律的威慑力仍未能完全遏止贩卖(虐待)儿童的犯罪行径。应素白便是其中的受害者。

确实,执法有难度。

譬如贩卖儿童,基本一经发现便成既定事实,只要当场未捉住嫌犯,案发后想找回被贩儿童便难如登天,便是在科技手段高度发达的某时空,也很难迅速及时的破案。另一个难点是,受害者大多是心智未全的幼童,很难完整表明身世来历,即便买家被检举,也未必能回归原家庭。更何况,乡民愚昧,只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乡里乡亲的谁会去做那得罪人的事?检举,不存在的。

再说这虐待儿童一事,都说棍棒底下出孝子,管教子女嘛当然是既动口又动手的,恩威并施,相辅相成,效果杠杠滴。就算把子女打出个好歹来,那也是人关起门来一家子的事,与外人何干?即便是打死打残了,民不举官不究,什么“徒二年”,什么“流三千里”,不存在的,更勿论是绞刑、凌迟了。

所以,应素白被拐卖被虐待乃至被遗弃,不是官府太无能,要怪就怪她……命不好?天煞孤星?!

但,老天终究未赶尽杀绝,很是仁慈的给她留了一线生路,在最绝望之际,无尽黑暗笼罩之时,一位樵夫路过,将她背回了家。

许是一天,许是两天,又许是一辈子……当她从昏迷中醒来时,感觉已是二世为人。自那个寒冬后,她变得与冬天的冰一般,将自己与外世隔绝开来。

救了她的樵夫是个六十多岁的孤寡老人,靠着上山砍柴猎捕野味谋生,家境贫寒,多了她之后更是窘迫。一老一小就这么过着,老的进山,小的守家,几无言语交流。最温馨的只是,老的喝着她煮的野茶,扯着胡琴,声音浑沉的唱着当地小曲,她则坐在阴暗的屋角,静静的听着,眼睛里偶尔变得明亮一些。

又一年,樵夫染上肺疾,在无尽的咳嗽声中离开了这个几近窒息的世界。她没有哭泣,没有流泪,呆呆地守在老人的床头,直到乡邻上门料理后事。而后,慈幼局来人将她接走,她的随身物件只是老人拉过的那把胡琴。

她忘了自己家在何方,依稀记得是个有水有桥有街道店铺的小城,至于后面被拐(转)卖的两家……或是叫江北,又或是在江怀……不记得了,老人的家处于浙赣边界的山区,属信州府管辖,她理所当然的被送往了信州慈幼局。

八岁的应素白终算过上了稳定的生活,虽然那并不是她的家。她,似乎从未有过家,有的是颠沛流离的住处。

饱经磨难的小女孩变得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好在慈幼局的孩子个个都有着不幸的过往,彼此防范着,倒也不会主动惹事生非。年龄不大的孩子们早早地见识到了世界的险恶,自是比正常同龄人更成熟,也更易掌握生存技能。

许是与樵夫相处的日子里听他拉着胡琴唱曲,又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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