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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知時知道這是沒有根據的傻話,所以他沒有反駁。只是看到老太太,他就難過起來。他沒有愛人,不理解忘記自己的愛人是怎樣的感受。但他試著代入了一下自己,想像有一天忘記宋叔叔、蓉姨的感覺。

甚至想像了一下,他忘記宋煜的感覺。

他的心有些刺痛,又仿佛被狠狠攥住,松不開。

「我不會忘記你的。」樂知時又一次說。

就在他開口前的那瞬間,宋煜也在思考。忘記的人和被遺忘的人,究竟哪一個更痛苦。如果可以選擇,他做哪一個。

想不到答案,他把自己的圍巾取下來,扔到樂知時身上。

「你小時候的事都已經忘得差不多了。」

「我記得很多的,忘掉的只是少部分而已。重要的我都記得。」剛說完,他的肚子就叫了一下,顯得他之前的話一點都不鄭重了。

宋煜兩手插進褲兜,轉身進了院子,「吃點東西。」

「有吃的嗎?」樂知時跟著快步進來。

「珍珠丸子。」宋煜說,「我多蒸了一份。」

「真的?!」

一打開餐廳的門,棉花糖就飛奔出來,站起來撓他的腿。樂知時又把他抱起來,晃了晃,「小東西,雖然你不乖,自己溜了,但是你今天立了大功,讓我們找到了走丟的老奶奶,所以今天就不懲罰你了。」

「嗷!」棉花糖在他懷裡叫了一聲。

「對了。」樂知時抱著棉花糖,疑惑問道,「哥哥,棉花糖不見的時候,你是怎麼一下子就想到它可能在這裡的?」

宋煜從後廚出來,把小火溫著的珍珠丸子擱到桌上,他抬頭看了一眼,又垂下眼,「棉花糖是我在餐廳門口撿到的。」

樂知時看向棉花糖,狗狗對著他歪了歪腦袋。

「什麼時候?我都不知道。」

「你小學三年級,去海南參加冬令營的時候。」

樂知時回憶起來,「對,就是那次,我回來之後就在家裡看到棉花糖了。」當時他問這是哪兒來的小狗,宋煜只說是撿的,沒說太多。

宋煜倒了杯熱水,手握住杯壁,「撿到他的那天也是晚上,很冷,它就縮在院門口的牆根,很小一團,有點髒,但眼睛很亮。」

當時的他意識不到自己是因為什麼原因善心大發,撿回一條小狗,但他知道,撿回來就要負責任。

等到樂知時從海南回來,看到小狗欣喜若狂的表情,驚喜地擁抱住他,那雙閃閃發亮的眼睛,給了宋煜答案。

「原來是這樣,真好,棉花糖還挺記事兒的,知道哪裡是自己的老家。」樂知時抱著棉花糖,一口塞下一顆珍珠丸子,黏軟的糯米和富有彈性的肉丸一起吃下去,美味翻倍。他認真地咀嚼,眼神放空,瞟到被他們弄亂的前台,看著那一本本記載著這間餐廳歷史的筆記本。

咽下去,他感嘆:「那種病好可怕,明明很想記住,卻連自己最喜歡的人都忘記了,長相忘了,名字也忘了。」

宋煜凝視著樂知時,在餐廳的頂燈下,他的輪廓愈發柔軟、懵懂。

他開了口,聲音依舊沉悶、冷淡,說出來的話也很現實。

「就算不得這樣的病,記憶也不是可控的。不忘記也不代表情感上不會發生變化,可能過了很久你還記得這個人的存在,但他在你心裡的位置已經不同了。這種結局,比阿茲海默的被動遺忘更加悲慘。」

人際關係敏感又脆弱。誰都在向前走,向四面八方走,大家都是匆忙的螞蟻,忙忙碌碌中失去聯絡。所以宋煜才討厭建立深厚的人際關係,節省心力,也提前規避風險。

「在這個世界上,人和人真的太容易走散了。」

走散。

宋煜的話對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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