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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發呆。
雲隱丈二和尚摸不到腦袋,辦公室門開了,高山杏穿的高跟鞋發出明快的節奏吸引雲隱他們的目光,高山杏沒理會他們,走到曹雲面前,手拿手機:「把你帳號告訴我。」
曹雲輕搖頭,無力的指茶几上的沙發,高山杏想了想,坐到了沙發上。曹雲沒從辦公桌內出來,還是坐在自己的辦公椅上,雙手枕頭,看天花板:「是令狐蘭本人建議我不出席協商會議的?」
高山杏:「是的,她說,擔心日川會和你在協商會上出現衝突。」
曹云:「是她勸說更改委託合同?」
「好像不是勸說。」高山杏回憶,談判後半段,令狐蘭帶有一些嘲諷語氣對高山杏進行攻擊,認為高山律師已經墮落到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的地步。高山杏則回答,這只是一個辯護策略。令狐蘭說起高山大律師生前的故事,多是金錢類的事。高山杏本身覺得曹雲手段不好,又羞又惱的說自己接這個案子的時候,只收基本手續費,是因為真田是一位偉大的母親,值得同情。
接下去不知道怎麼著,高山杏同意了令狐蘭挑釁的提議,以律師所老闆身份更改了委託合同,律師所只收五千元代理費。
協商結果如下,真田獲得五百萬賠償金。高山律師所獲得五千元代理費。曹雲一聽就炸了,踏馬的,那是老子的一百萬。
作為一名律師,曹雲不可能對法律條例面面俱到。上網查詢條例,按照規定,雖然實際意義上律師和律師所是合作關係,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律師和律師所是僱傭關係。律師所要為律師所做的一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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