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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大明屯田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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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元朝基础上的,边疆隐患一时难以解决。北部元朝残余势力鞑靼和瓦剌经常骚扰边境,南方又有“蛮族”叛乱,明廷不得不在南北方同时驻扎大批军队。但是,明朝政府财政一时难以支撑庞大的后勤军需供给,以及漫长的运输线。于是,为减轻朝廷负担,朱元璋决定在各地军事驻地进行屯田。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九年“广西布政使言,新设南丹等卫,岁用军晌二十余万,有所征不能供,帝命置屯田,稗军士耕种”,“三十年,令左都督杨文屯田辽东,而罢海运”。

屯田分军屯和商屯两种。军屯始于明朝建立不久,朱元璋命军士屯田自给,要求卫所军卒,有的负责戍守,有的从事屯垦。据《明史食货志》载,一般情况下,军屯区守城与屯种比例为“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不过这又因地而异。按规定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由国家拨给耕牛、农具,屯田军卒则要向国家缴纳税粮,称为“屯田籽粒”。税粮开始是每亩交一斗,明成祖时定为一斗二升。

明朝建立之初,各卫所屯田总数达89万余顷,永乐元年(1403年)国家得屯田籽粒2345万余石,而同年官民田税粮为3129万石,共计全国税粮5475万余石,屯田籽粒占总税粮的43%,可见明初军屯收效甚大。明代军屯是卫所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巩固地方统治,足食足兵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军屯过程是一种有组织计划的区域人口迁移,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明朝初年,屯田制度减轻了老百姓和朝廷了压力,巩固了边防,对大明王朝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仁宗年间,为解决边防线上的军粮供应,明朝政府规定商人将粮食运到边防的粮仓,按路途远近,运送数量也可大可小。商人完成定量粮食后,就可从政府换取一小引(200斤)的盐引(买卖凭证),贩盐获利,称为“开中法”。为获得更多利润,盐商雇人在边地就近屯田,将屯田所得纳仓换盐引。于是商屯快速发展起来。

但是到宣德(1426—1435年)后,随着明王朝政治的日趋腐败,加上各种因素的干扰,开中法难以正常实施,商屯也逐渐衰落。弘治五年(1492年),户部尚书叶淇上疏请废除开中制度,盐商不再输粮,而到运司纳银换取盐引,再由太仓将银分派各边。这就是“年例银两”。在此之前,开中法已弊病丛生,官僚地主肆意侵占屯田,卫所军官压迫和剥削士卒,军中士兵已经苦不堪言,现今刘瑾又把“年例银两”取消,各边士兵更是雪上加霜。这屯田制度到了正德年间,确实也存在了很多的弊端,与太祖当年的制度与施行已经大相径庭,需要大力的整顿。

刘瑾为了给自己克扣年例银两找理由,就将各边士兵的困苦推在各边军屯的腐败上,所以要求各边整顿屯田,在军屯上大明朝廷确实存在顽疾,也非一日所致。从朝廷和士兵的角度考虑,清理屯田、清除顽疾似乎也是一种正义和正确的做法。但各地的屯田主要集中当地的世袭王爷和军中权贵手上,只要清算屯田必然会侵犯到大明权贵们的整体利益,自然会引起大明王朝整个既得利益集团和贵族们的大力反对;更何况刘瑾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真正解决朝廷和士兵的困境,而是为了更好的敛财,借机排除异己,把握军权。这也是成化、弘治以及兵部都意识到问题所在,而不敢轻易去直接清理顽疾的原因。几代下来,都只能是边安抚边由朝廷给予补助。而朝廷的补助只能靠增加百姓和商业的赋税来填补,久而久之,大明普通百姓的赋税压力也是越来越重,各地农民起义、落草为寇的现象时有发生,此为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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