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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兒你去了金家,千萬別太慣著她。你記住,金浩才是你唯一的依靠,只要你把金浩哄好了,讓他一直站在你這邊,你婆婆就不足為據。」

「聽王媒婆說,金家一共三個孩子,老大是閨女,已經嫁出了,老小金海去當知青了。金浩現在就是金家的頂樑柱,只要你拿捏住金浩,那你以後在金家的日子就好過了。」

「……以後你在金家當家做主,有了好前程,可千萬別忘了你弟弟。小寶他那麼聰明,好好培養肯定有出息。等他出息了,有他給你撐腰,你後半輩子就穩妥了。」

這段話,書里的段三萍沒機會跟幸芳說。幸芳看著這和書里不一樣的發展,心底的大石終於挪開了一些。

未來可以改變就好!

想到書中那些痛苦的情節,幸芳恨不得現在就大聲告訴段三萍,『她和金浩完了!狗男人她永遠不嫁!』

可惜,時機不對。

段三萍不是什麼好人。要是讓她知道幸芳有悔婚的心思,那幸芳今天可就出不了幸家的大門了。

作者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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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溫玉華穿書了。

書里,溫玉華這個獨生女,是女主的對照組,也是她們大院所有女孩的對照組。

團寵女主角,作為家族裡唯一的女娃,她有四個親哥,八個堂哥,六個表哥,從小要風得風,要雨得雨。

其他女孩沒有這麼多哥哥,也有兄弟姐妹幫襯。只有溫玉華,孤孤單單。

原著里,原主羨慕女主,不願招贅,無限倒貼女主她哥。只為嫁到女主家,過熱鬧的幸福日子。

穿來的溫玉華卻只想跑路。

女主家哥哥多,代表她家負擔重。代表嫁給她哥,要有很多妯娌。女主家是單職工,一份工作,根本不夠五個孩子分。

溫玉華可不想倒貼工作、房子嫁給女主三哥,最後還被人家嫌棄不好生養。

原主嫌棄招贅不好,溫玉華不嫌棄呀。又帥又乖又聽話的小狼狗,看著多養眼呀。

病美人溫玉華甩了大院的好小伙,嫁了個鄉下的小白臉,所有人提起來都撇嘴。

大家都說小白臉不靠譜,溫玉華早晚得後悔。被甩的莊建業,更是等著看溫玉華人財兩空的那一天!

誰知,他們等啊等,等到小白臉成了大老闆,等到好小伙成了軟飯男,等到溫玉華兒孫滿堂,她還是那個被小白臉寵著的小寶貝。

眾人:呔,看走眼了!

ps:姐弟戀,雙處,女主比男主大三歲。

第4章

◎不能吃虧!◎

強忍著不適,讓段三萍給她打扮完,眼看她還不想閉嘴。幸芳趕緊轉移她注意力道:「媽,咱們快點去吃飯吧。今天是公社大集,我去晚了,牛車該沒位置了。要是我穿這身好衣服,走著去公社,到時候一身土一身汗的,不是糟蹋東西嘛。」

現在是1966年,公社還有十天一次的大集。大集上,都是附近的農民,拿著家裡多餘的東西來相互交換。因為買東西不要票,還是難得的熱鬧事,每逢公社大集,去公社的人都會特別的多。

幸芳這麼一提醒,段三萍立刻不囉嗦了。

「你說得對!頭一次去金家,你確實不能一身臭汗的進門。趕緊的,你快去洗漱吧,媽把粥給你盛好了涼著,等你收拾好了,就能吃飯了。」

段三萍是典型的用人時臉朝前。幸芳從小看多了她人前人後兩幅面孔的樣子,也不適應段三萍如今對她的溫柔。

要是換以前,幸芳會很討厭段三萍的這種市儈。可能是越沒有,就越在意。以至於幸芳從小就自尊心過剩。她很清高,並天真的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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