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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 (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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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菜式?怎么又是酒,又是纸的?能吃吗?”

张氏抿嘴一笑:“郎君恁爱说笑,所谓曲酒羊纸,乃是以红曲煮肉,紧卷石镇,深入酒骨淹透,此后便切如薄纸,食用之时辅以佐料,别有一番滋味,是以为名。”(注:此非杜撰,其制法乃出自于《清异录》。王赛时先生《唐代饮食》一书中也有摘录。)

李曜恍然,却又问:“何为酒骨?”

赵颖儿在一边噗嗤一笑:“郎君今日是怎么了?酒骨便是酒糟,这也要问么?”

李曜干咳一声,心道:“怎么这么多古怪的说法,老子还是别问了,问得丢人现眼的……不过这大厨室也不像话,老子明明不吃肚肠之类的东西,这羊肠、羊肝什么的,搞了干嘛?存心不让老子吃饭了不是?”

便皱眉问道:“这一品羊肠汤、爆炒羊肝……”

“郎君有所不知,这几道郎君寻常不食之菜色,却是大郎君与三郎君所好,说是每日必食,是以派人前来告之奴家,又名大厨室送了食材,所以才上这食谱。”

李曜这才哦了一声,摆摆手:“既然是这样,三兄弟都有菜可吃,那是最好,他们吃什么,既然已经告之于你,某就懒得再操心了,便是这样吧。”

张氏接过竹纸,点点头,微微一礼:“好的,郎君,郎君请先安置,奴家去备办了。”

李曜点点头,转过身进了房,往地下毫无形象地一坐,一边向后仰着脑袋放松脖子,一边道:“某这两位兄长倒是会享受,到兄弟这儿吃个饭,也要先把食谱定一下,免得吃不到爱吃的菜式。嘿嘿,这日子过得可真够悠闲,生活质量那叫一个高啊!”

赵颖儿不知道什么叫“生活质量”,但这番话的意思自然听得明白,只当郎君是羡慕大郎、三郎的待遇,便道:“郎君今年连立大功,这大厨室送来的食材可比以前要多了不少呢,鲜肉什么的,也比过去要多。想来只要郎君再展大才,东家阿郎必然更加看重,日后谁敢说就不如三郎?”

李曜微微直起脑袋,道:“你当某是羡慕他们了?非也非也,某只是觉得,男儿在世,该当自己闯一番事业,总是这般托庇父辈羽翼之下,是甚道理?今后我若创业,必要创一个李晡这等人想都不敢想的大业!”

赵颖儿吃了一惊:“郎君要分家自立门户?这……阿郎可还健在啊!”

李曜微微一怔:“分什么家?关某耶耶什么事?”

赵颖儿吃吃道:“郎君方才不是说要自己开创一番事业么?”

李曜更是惊讶了,奇道:“某是说要创业,可这跟分家有何关系?”

赵颖儿道:“既要自行创业,自然要离开父母独成一家,郎君至今尚未成亲,才是中男,便是官府也定然不准郎君离家的。再者,国朝律令,父母尚在,兄弟不得分家。郎君若要自行创业,只怕是一文钱都带不走的,只能算作义绝离家。”

李曜不知道大唐官方的政策规定,父母在世,儿子们不得分家,但是民间实际则要按照自己的生活逻辑来做。一般平民之家自然不免有实际分家而表面不分家,也有胆大或者天高皇帝远而径直在父母在时就分开过日子的。法律对此也是网开一面:“若祖父母、父母处分,令子孙别籍及以子孙妄继人后者,得徒二年,子孙不坐。但云‘别籍’,不云‘令其异财’,令异财者明其无罪。”于是表面上同一个户籍,实际上家计分开,就是一件并不触犯法律的事情。

不过那些有身份的人家或者为人处事谨慎的人家,就要等到父母去世才分开过日子。只是这样难免会引发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为此,在父母去世前就预先分家成为许多家庭特别是士大夫之家采取的一种方式。

唐初刘弘基“遗令给诸子奴婢各十五人,良田五顷”就属于此类。开元初年,姚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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