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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十二岁,小儿子才六岁。两个孩子原本一人握着一只鸡腿正啃得津津有味,此刻却都停了下来,有些不安地看着站在门口的两位警察。因为他们感觉到了紧张的气氛,孩子们某种程度上就像小动物一样,能够极其敏锐地嗅到危险的临近。
颇为紧张地看了两个孩子一眼后,邓明坤满是哀求地小声说:“警官,有什么事咱们到外头说行吗?”
显然,邓明坤很清楚警察为什么会找上门来。而身为父亲的他,不愿意被孩子们知道自己做过什么。虽然他会在四周无人的情况下,干出顺手牵羊、见死不救的冷血行径。但他终究还是一个知道廉耻的人,很清楚自己的所行所为绝对不适宜被孩子们知道。
两名刑警明白邓明坤的顾虑,一边点着头,马啸还一边微笑地朝着屋子里挥挥手说:“不好意思,警方有桩案子需要邓先生去局里配合调查一下。谈完后应该就没事了。”
邓明坤一出家门,都不用两位刑警发问,就已经神色仓惶地不打自招了。
“警官,你们找我是不是因为我今天早上在马路上偷走了一个人的手机和钱包呀?我错了,我承认,我不该那么贪心,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警察同志,我以前从来没干过这种事。今天也不知道怎么就猪油蒙了心,干出这种糊涂事来了。我把钱包还给你们,卖手机的钱也上交给你们,求求你们千万别抓我。家里还有老婆孩子要我养呢。”
邓明坤知道警察既然能找到自己,肯定就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所作所为。他不敢存侥幸心理,马上认错求饶,希望可以获得一个从轻发落。毕竟,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如果不深究的话,是完全可以脱身的。前提当然是态度一定要好,要知错,要悔过。
雷霆接过邓明坤递来的那个钱包时,马啸在一旁询问他:“今天凌晨几点钟,你在哪里拿到的这个钱包?请具体说一说当时的情况。”
“好的,我说,我全部说。”
邓明坤是个菜贩子,每天也是三点半起床,去城郊的蔬菜批发市场进货,再运回市区里进行贩卖。
案发当天凌晨三点四十五分,邓明坤像往常那样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出了家门。车子拐过一条小巷时,他无意中瞥见巷口处趴着一个人,另外还有一个穿着一身黑衣服的人蹲在一旁,低着不知在干什么。因为那个黑衣人是背对着他,所以他完全看不到对方的行动。
听到有车子经过的声音,那个黑衣人十分警觉地马上弹直身子,朝着小巷深处跑去,刹那间就跑得不见踪影。趴在地上的人依然一动不动地趴着,也不知是死是活。
邓明坤本能地停下车,走上前查看究竟,看自己是否有必要出手救人。结果发现那个人是个男人,虽然眼睛正在往外流着血,不过人还有呼吸,而且呼吸还挺平稳。显然他的昏迷并没有性命之忧。
就在邓明坤检查那个男人的过程中,发现他的前裤袋里露出半只崭新的三星手机,而且后裤袋里也装着一只鼓鼓囊囊的皮夹子。
手机与钱包顿时改变了邓明坤的初衷,他想:这个男人看来没有生命危险,不用管他了,不如拿了他的手机和钱包走人吧。反正也不会有人知道是我拿的,而且我和他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警察就算要查应该也怎么都查不到我头上来的。
就这样,邓明坤“顺手牵羊”地拿走了王澎的手机和钱包。钱包里有两千多块钱现金,手机也卖了两千块。让他发了一笔横财。
意外收获了四千多块钱,当天晚上邓明坤又是买鱼又是买肉的加餐。还特意买了几只一双儿女都最爱吃的香酥鸡腿,让两个孩子吃个痛快。
平时,邓家的两个孩子想要这样大吃一顿,只能是逢年过节或是过生日的时候。因为一家人光靠着邓明坤卖菜的收入,在城里生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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