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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機緣巧合,她終於知道,原來它們並非後造,而是案件發生之時,真正的「裴郎君」親筆所書。

所以,乍看之下,崔稚晚並未生疑。

可是仔細想來,她明明十分確認,這冊「春寂寥」絕不可能是當年的作者所寫,既如此,又怎麼可能請得動「裴郎君」下筆,偽造一個驗屍筆記。

眾所周知,書中那個所謂的「裴郎君」,在人命官司上,可從來不會開玩笑,亦絕無可能說謊。

除非,書中的這一頁,乃是他的親筆,所記之事,也皆為事實。

崔稚晚先是細細的查看了每一個字,是她記憶中的那個筆跡。

剛剛染在手上的水漬還未乾,她用指尖在紙張邊緣不甚重要的某個字上蹭了又蹭,沒有半分暈開的痕跡。

不放心,崔稚晚又故意沾了一下水,再次抹了抹,終於確認無疑,這些字所用的墨確實不會被水化開。

最後,她低頭將鼻尖貼在書頁上,反覆嗅了又嗅,那種淺淡卻獨特到難以模仿的異香一絲一絲滲透而出,縈繞在了鼻腔內久久不散。

無疑,這就是大理寺少卿裴繼衍親筆寫下的驗屍筆記。

而那筆記中,赫然寫著,所驗女屍死前懷有身孕。

原來,所謂寫盡真相的手稿只是幌子,這才是白樂安真正要藏起來的東西。

一個足以讓整個曹國公府陪葬的證據。

世族的影響不止於朝野,更滲透進後宮的方方面面,就連本朝的公主也因此地位懸殊,繼而連婚姻都有了兩種不同形式。

公主的母族若是足夠勢大,則一般採用招婿的方式,賜婚的詔書上寫的便是「招駙馬」「尚公主」。成婚前夕,聖人還會另賜公主府,以示恩寵。

凡是這種情況,即便公主已經出嫁,但法理上卻仍舊算作皇族。

至於另外一種,詔書上則會明確寫道「公主下嫁」。

這種情況適用於在朝野內外皆無什麼重要倚靠的公主,她們不會另開新府,也如尋常娘子出嫁一般,入住夫家。

既然是嫁了出去,那麼,從此她便成了是他姓之婦。

因此,雖平日仍以公主稱之,可實際上,她已不會再享受到任何皇族的特權。

換而言之,成婚乃是大梁公主的分水嶺。

從這往後,無論在家,還是在外,一應待遇,都可謂天差地別。

而平昌公主的母妃,乃是宮婢出身,自然算不上什麼顯貴,所以,她當然是「下嫁」程英。

不過,在這萬般不同中,偏有一事,倒是一視同仁的很。

即,無論哪一種成婚,本朝公主的第一個孩子,都仍算作皇族,這於公主,乃至於駙馬一家,已是極大的優待。

而這個優待,並非順自前朝,而是開國前後,許許多多為大梁的建立奉獻全部身家、智謀、人生,甚至性命的公主們為自己掙來的。

二月初時,為了掩蓋醜聞,平昌公主之死被歸因於「因病暴斃」。

但事實上,程英曾親口在聖人面前承認過,是自己在極度的憤怒之下,揮劍斬殺了平昌公主和她的姦夫。

之所以如此毫不避諱的承認殺人,便是因他心知肚明,梁律中有明文規定,「當場捉姦,則殺人者無罪」。

況且,他殺得乃是背叛他的妻,而非大梁的公主。

可,若是平昌公主在被殺當時已有孕在身,那麼,一切便大不相同。

本朝律法中,與皇族有關的那些往往在效力上會遠高於其他律條。

而其中,有一條重罪,便是:

「殺害皇族者,罪同謀犯,誅滅三族」。

平昌身為外人看來身份貴且重的公主,她的死明明疑點重重,誰都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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