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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大唐新律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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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大唐新律

相较于吏律,户律与刑律是最为复杂的,户律规定了人口、户籍、田土、赋税、婚姻、库藏、借贷、商税、外贸、盐法、市场等方面的立法。

先前曾经说过,现在工商业还未发展起来,收取工商业税暂时还没有必要,但三法司的主官们经过商讨后,认为虽然此时还没有必要收税,但还是因为先定下规矩,作为参照的准绳,未雨绸缪。

换句话说,也就是现在可以不用,但是不能没有。

这一点苏言也是认同的,不过他本来是不准备这么快立法的,但既然三位主官提了出来,理由也正当,他便没有异议。

户律也确立了与巡警制交织的保甲制这一地方制度,明确规定取消人头税,采用按照土地等级而收取的农业税,鼓励农民开垦荒地,荒地前三年免税,三年后再收税,另外也规定了矿藏皆归国有。

刑律是最重要的,其规定了对刑事犯罪的论罪定刑及诉讼、追捕、审判的原则,这一篇参考了大明律和苏言先前定下的约法五章的规定,对于定刑结果,在杀人偿命的原则外,谋反、大逆等在过去会被凌迟处死的罪责同样要杀头,但其余罪行主要以鞭刑和劳役为主。

例如盗窃,盗窃除了要赔偿失主外,还会按照案情严重性与是否重犯判处犯人三至十二个月的劳役,若是犯人无力偿还,失主有权向县衙请求将犯人强行送往国营矿场进行劳作,让他在里面挖矿赔钱。

另外还有诬告反坐,通奸不论男女皆重罚,要想靠诬告获利,被查出来还能逍遥法外的事情在这里是不可能发生的了。

苏言要求的贪污处罚也有所体现,虽然目前官员的俸禄只有粮食,但还是规定了收取贪污的价值若是超过三斗粮米,那便抄家、处以绞刑,行贿者连坐。

接下来是兵律,兵律也可以视为军法,这主要是苏言设立的,兵律从立法层面规定全国适龄青年每年四月、九月都必须参加军事训练,若是逃避军训将受到重罚,处罚最低两年半的劳役。

此外,兵律还确定了军人优先的准则,增加了一条侮辱军人的罪责,若是有侮辱军人的言语被举报至官府,将当众处以鞭刑,举报者有奖。

苏言此举自然是为了培养民间的崇军尚武风气,百姓非常简单,他们只要看见当兵的确有好处,自然会争先恐后要把家中子弟送入军中。

而对于军队内部,也规定奸淫掳掠、违背军令、逃兵等行为皆斩首,旨在维护军纪,从零开始打造一支军纪严明的强军。

另外,考虑到这次南吧哇事件,苏言在听了刑部尚书的汇报后,让他在兵律中额外加上两条,一条为地方民兵未受兵部调令不得离开本地辖区,违者皆斩,另外一条则是官员将领未接调令擅自调兵,视为谋反,处以极刑。

最后是礼律和工律,这两个的条目是最少的,礼律显然是参考了苏言之前定下的规定,即废除跪拜礼,转而采用作揖礼等汉人传统礼仪,不论君臣之间还是上下级之间也都如此,但是你家里子跪父就没问题了,另外还额外规定了一条蓄辫获罪的条例,以及官员未穿戴官袍同样获罪,第一次罚俸,第二次贬官,第三次直接逐出官场,永不录用。

工律最为简单,目前只规定每一位官营匠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编号,在制作器具时需要将编号印上去,若是不合格或是其他可直接追究,包括工程营建也是如此,确保能够直接追究到位。

整篇《大唐新律》相较于大明律可以说是删减了很多地方,但也有两百余条,等熊梦文念完各款条例后,他的喉咙都几乎要冒烟了,苏言点了点头,肯定道:“初版暂定如此吧,在国内各地传阅,要全体国民都知晓律法之内容,另外尽快抄录一本,我要一并携带前往南吧哇。”

见苏言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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