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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9/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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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贯心黑手狠,倒不至于怯官,不同于寻常的鼠道毛贼,见了官就吓得屁滚尿流,何况身上有能耐,会缩骨法,手上箍枷、脚下扣镣,五花大绑捆得再紧也不怕,一抖身形顷刻之间就能挣脱,周身上下的关节都是活的,想怎么摘就怎么摘,想挪到什么地方就挪到什么地方,只要脑袋能钻过去的窟窿,整个人都出得去,因此号称“就地挖坑不嫌窄”。如若他动了歪心起了邪念,在公堂上踹了镣,蹿上前去给审讯他的警官来一刀再翻身上房,这些警察可拿不住他,但他却不敢这么做,为什么呢?这一次不是落在巡警总局的手上,而是栽到了刘横顺的手里,领教过此人的厉害,有这位爷在缉拿队,跑到哪儿也得给他逮回来,就别费那个劲了。常言道“瓦罐不离井口破,大将难免阵前亡”,钻天豹早知道自己是这么个结果,早一天迟一天的没什么分别,又是让飞毛腿刘横顺逮住的,传出去也不丢人,还自己给自己解心宽,这叫英雄爱好汉、好汉惜英雄,棋逢对手、将遇良才,死也值了。当下告诉审问他的警官:“别用刑了,我肯定不跑,这么多年到处作案,长几个脑袋也不够掉的,我也够本儿了,你问什么我说什么,绝无任何隐瞒,人活一世,草木一秋,怎么死不是死?大不了等到秋后吃上一颗黑枣儿,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根据钻天豹的口供交代,此贼熬过两灯油,下了十年苦功,蹿蹦跳跃、闪展腾挪,练成了一身高来高去的本领,可是没往正道上用,出师以来到处作案,进千家、入万户,行的是“窃”字门儿。江湖上“偷”和“窃”不一样,偷指的是近身偷盗,讲究手疾眼快、胆大心细,以往真有手段高明的贼偷,别人藏在裤裆里的东西他也能扒去,被偷那位还什么都不知道呢;“窃”说的是穿房入户盗取钱财,属于入室作案,除了身法灵活,还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过去讲究“盗亦有道”,做什么也得有规矩,干这一行原本没什么,因为绿林中从来不乏劫富济贫的侠盗,虽说顶了一个“贼”字,却不做下三滥的勾当,可是钻天豹这小子贪淫好色,不仅入户行窃,凭着高来高去剜窟窿钻洞的本事,居然多次奸淫良家女子,事后从来不留活口。自古说“万恶淫为首”,绿林道也容不下这样的淫贼,结果被人抓住挑了脚筋,扔在乱葬岗子等死。旧时有一种特制的小刀,刀刃上带着一个弯钩,从脚脖子扎进去往外一拽可以钩出脚筋,钩出来不只挑断了,还用两把剪刀同时下家伙,截去一寸大筋。

钻天豹被截去一寸脚筋,不死也废了,可是他命不该绝,遇异人搭救,给他接了两条豹子筋。此贼伤愈之后,蹿蹦纵跃的本事不减反增,精力更十倍于常人,常吃生肉片子,不论什么肉,都愿意带血生吃,一天不嫖,他就浑身冒火、嘴上长燎泡,抓心挠肝、坐立不安,真可以说是“色中的饿鬼、花里的魔王”,在江湖上得了“钻天豹”这个匪号。只是接的两条筋一长一短,平时走路不免跛足,却落了个歪打正着,正好以此掩人耳目,谁也想不到一个跛子会是钻天的飞贼。此人作案有一个习惯,每到一处必先在暗中踩点儿,看好了哪家姑娘长得漂亮,偷偷在人家门口做上记号,当天不动手,非得凑上三五个,一夜之间采遍了才过瘾。大江南北到处作案,从没失过手,真以为没人抓得住他,色胆能包天进了天津城,没想到碰见了前世的冤家、今生的对头,让飞毛腿刘横顺生擒活拿、绳之以法。

钻天豹这么多年作案太多,走遍了黄河两岸、大江南北,跟在身后的冤魂不计其数,其中任何一桩案子都够掉脑袋的,足足交代了三天三夜,认下口供画了押,问成一个死罪那是毋庸置疑。自从入了民国,处决犯人已经没有斩首凌迟了,只等攒到一块儿秋后枪毙。此时距秋后还有两三个月,钻天豹是待决的死囚,关在牢中自是严加看守。那个年头打入死牢的犯人好得了吗?本来就是等死的,命都不是你的了,谁会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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