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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节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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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呀呀个屁!”杨光义被对手的叫喊声吵的心烦意乱。大声咒骂了一句,随即迅速低下头,主动请缨,“这样打不是办法,让我先去杀杀他们的锐气。”

“天色这么暗……”韩重赟犹豫了一下,不无担心地提醒。

“马的眼神在夜间远比人好!”杨光义迅速补充,随即再度将骑枪高高地举起,双脚用力磕打马腹,“弟兄们,跟我上!”

“杀——!”左一都两百名骄傲的骑兵,同时发出断喝,同时用双脚磕打马腹。紧跟在杨光义身后,冲出了自家军营,冲向了对手头顶。长短不齐的马尾巴,被夜风吹得高高飘起,在身后飘出数万缕骄傲的直线。

“列阵,原地列阵!”正在指挥队伍举盾前冲的敌军将领,没想到韩重赟的反击会如此果断。赶紧停住脚步,大声招呼麾下的喽啰们准备接战。

他的反应速度不可谓不快。然而战马的冲刺速度,却没给他麾下喽啰留出任何调整时间。两百匹马,两百杆骑枪,八百只马蹄,夹着风,卷着暗黄色烟尘,以每个呼吸三十步速度,轰隆隆碾压了下来。只在两三个呼吸后,便已经与惊慌失措的喽啰们正面相撞。

“呯!”“呯!”“呯!”“呯!”沉闷的重物撞击肉体声不绝于耳。队伍最前方的数十名喽啰兵,连同手中的盾牌一并被撞飞出去,在半空中喷出一道道血雾。

锐利的骑枪穿过一个个单薄的身躯,碗口大的马蹄踩过一个个脆弱的胸口,高速移动的骑兵,遇到没有任何阵形的对手,简直如庖丁解牛。顷刻间,偷袭者的第一波进攻,就土崩瓦解。

一名披着红色丝绸披风,明显是个大头目的家伙,被杨光义一枪挑飞上半空,死不瞑目。还有几个身穿明光铠的家伙,被骑兵们踩成了肉酱。失去了主心骨的喽啰们,仓惶后退,尸体、盾牌、兵器和火把,散落得到处都是。

而杨光义,显然没有宽恕对手的习惯。继续策动坐骑,尾随追杀,从背后赶上他们,将他们一个接一个刺穿,一个接一个送下十八层地狱。

注1:雕鸮,一种北方山区曾经非常容易见到的夜行猛禽,体型庞大,叫声难听。与民间常见的草鸮,属于同一种目。但个头大出数倍。吃老鼠、蛇、幼鹰、野猪幼崽等动物,以及猛兽遗弃的腐肉。

注2:此处如果按照史实写,应该写作步一指挥。但笔者感觉实在别扭,就干脆把一个指挥的军事单位,简称为一营。请行家们别太较真儿。反正武经总要里也有,“国朝军制,凡五百人为一指挥,其别有五都,都一百人,统以一营。”的说法。

第四章 虎雏(五)

将乃兵之胆。

杨光义表现得如此神勇,其麾下的两百骑兵当然也不会给自家指挥使丢脸。长短兵器交相挥舞,将沿途被马蹄追上的敌军,尽数砍翻在地。

他们的人数远远少于对手,但他们在这一刻所表现出来的攻击力,足足是对手的十倍。两百骑兵驱赶着千余偷袭者,就像一队队野狼在追逐羊群。尽管羊群当中,偶尔也有被追急了的公羊掉过头,露出坚硬的犄角。但对已经杀起了性子的野狼而言,羊角根本构不成任何威胁。由枪锋组成的狼牙只是轻轻一闪,就撕裂了对手的喉咙。随即“狼首”甩动,将猎物的尸体高高地甩起,继续扑向下一个目标。

“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急促的号角声在营地前方不停地翻滚,偷袭者的主帅被激怒了。从两侧调来了更多的精锐对杨光义的队伍展开夹击。有骑兵,有步卒,还有成群结队的弓箭手。而杨光义和他麾下的弟兄们,则继续在敌军当中左冲右突,人的手臂和马的四蹄都毫不停歇。

“当啷!”杨光义用骑枪挡开了从侧面劈向自己的一把长刀,然后翻腕回刺,枪锋直奔对方胸口。那是个披着明光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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