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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下車後,並未先往警局去而是進了一旁的列印社,將之前她自己發在網上的『知情人士』的爆料帖子列印了一份。順手買了一個透明檔案袋,將列印出來的帖子和空間裡的離婚協議複印件都裝了進去後,林琳這才搖曳生姿的往警局走去。
一番打聽諮詢,終於找到了昨天負責去他們小區抓人的警務人員,說明了來意,又問清楚了這個案子能不能立案, 聽說可以立案, 林琳毫不猶豫的就以受害人的身份提出了立案申請。
林琳手裡的爆料帖並不能當成證據, 至少不是直接證據,但它們卻是林琳出現在這裡的契機和原由。加之林琳先後兩次報警, 警方這裡都會有報警記錄,因此林琳若是想要立案, 無論是證據還是程序都不會太複雜。
「……我不同意私了。離婚時我什麼都沒要, 現在也不會要他的錢。」當警務人員確認林琳態度的時候, 林琳的態度也非常堅決和肯定:「他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派人跟蹤監視我,已經侵犯了我的公民權益和隱私,同時也給我和我家人的生活造成了影響,我要追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
賊喊捉賊時,從來都是這麼理直氣壯並且無辜致極。
話說昨天顧子墨求婚直播的事情鬧得很大,林琳半夜又報了警,警局這邊的工作人員在知道顧子墨一邊跟人求婚,一邊還派人跟蹤監視自己前妻時都震驚了。「林女士,我們已經明白了你的要求。最後再向您確認一遍,您確定起訴顧子墨先生了,是嗎?」
顧子墨私自調查他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情況屬實並且證據確鑿,已經觸犯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按《xx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向他人提供和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林琳一定要起訴顧子墨,那麼顧子墨和偵探社都將接受法律的制裁。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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