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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 (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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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衎便随意摆摆手:“既然你这般在乎这小娘,便收了她过门便是。你以得了表字,虽然为父尚未为你物色准妻室之家,但先纳一两房妾室却也并非不可。她家耶耶便在铁坊做事,你写一封书文与他,派个小轿接这小娘进来,倒也方便。”

李曜愕然一怔:“她才十三岁啊……再说她也没说要嫁给儿……即便要嫁娶,又怎能这般草率?”

李衎也是愕然一怔:“十三岁怎的?够了啊。你还担心她不嫁?莫名其妙,某就不信她耶耶会不同意!你纳个小妾,还打算做完六礼,八抬大轿去请么?”

李曜这才想起,如今是唐朝啊!

唐太宗在贞观初年(627年)发布了《令有司劝庶人婚姻及时诏》,其中规定“其庶人男女之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以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这就是把结婚年龄明确在法律上,而且这个规定要比以前的年龄规定要小的多。后来,唐廷又以婚姻的是否及时、鳏寡数量的多少、户口的增减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之一。所以,在这种早婚早育政策的影响下,唐代社会出现了男子未冠而婚,女子未笄而嫁的普遍现象。武则天年仅十四即入宫为妃,就是典型的一例。

至于李衎根本不在乎赵颖儿家中的意见,这个也很简单,双方是东家和雇工的差别,东家要娶你家女儿,哪里有人会不同意的?何况李曜怎么看也是一表人才,又不是残废、奇丑、傻子之类的极端情况。

尽管唐代婚姻较前代比较开放,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但是在家长制的宗法社会,家长对家庭成员的婚姻完全包办的传统并未改变。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数千年婚姻手续的定制。唐代的婚姻大多数也不例外,仍须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才能好合,只是男子出门在外之时,才可“自娶妻”,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

唐代法律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时,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公主亲在帏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为姻媾”。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不过,在唐代比较开放的风气影响下,也出现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缚自己择偶。有的家长也尊重子女的心愿,容许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厅墙壁间开一横窗,装饰杂宝及纱缦,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李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无风注:确有其事,但是被当时名门大家当作笑柄了。)而在唐人传奇中,男女自由择偶的故事就更多了。如红拂女夜奔李靖,张生和莺莺的爱情故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在现实中有自由择偶的现象,而且在唐代“婚姻法”——《唐律疏议》中也透露出容许婚姻自择之意。《唐律·户婚》曰:“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此规定的意思就是,子女未征得家长的同意,已经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给予认可。只有未成婚而不尊长者,才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自由择偶开了小小的绿灯。

这还是说的正妻,如果是妾,那就更加随意得多了,何况现在是李衎这个做父亲的亲口准许,李曜只要一点头,这事情就算成了。

但李曜却摇了摇头:“十三岁太小了,身子都没长开,这么早成亲,对身体不好。还是过几年再说吧,儿不急此事。”

李衎失笑道:“纳个妾而已,偏你还这么多讲究。不过,既然你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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