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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想要更多预算,也可以在某个行政预算还有剩余的某年,为了确保次年的行政预算不下降,而故意将剩下的行政预算花掉。
那陈建再提地方郡县‘量入而出’,并提出不再允许地方郡县自主增加截留比例,是什么意思呢?
——刘胜用膝盖都能想到:陈建这是想要将郡县截留的比例,直接定死在三成!
别管旱、涝,也别说没用的,不管农税收入是多少,都只能截留三成。
至于有自然灾害之类,那就给朝堂报嘛;
朝堂再拨就是了。
要想更多行政预算,那就提高基数吧。
在固定税率下,努力开垦更多荒田,努力让百姓收获更多的粮食、缴纳更多的农税吧。
不得不说,低于这个时代而言,这种与类似绩效挂钩的措施,无疑是先进到了有些过分的地步。
但刘胜却惊奇的发现,对于陈建这第一条建议,刘胜实在是有些心动······
···
其二:凡是相府国库应地方郡县之请拨付的款项,都必须由御史大夫属衙过目,并派采风御史监察。
常务,应当先派采风御史查证,而后再拨付款项,随后再由采风御史暗中监察进度;
急务,则亦当在事后派出采风御史查证,确保国库调拨的款项用到了实处。
如果说第一条建议,极大的限制了地方郡县通过截留农税获取公款,那这第二条建议,就算是基本堵上了地方郡县随意申请公款的口子。
相府得到地方郡县的拨款申请,需要经过御史大夫属衙审核?
——要知道御史大夫,是天生要和丞相做对的亚相!
虽然实际上,御史大夫和御史大夫属衙二者之间,并没有多么密切的关系,但单只是理论上的关联,也足以让御史大夫属衙具备‘凡是相府要做的事,直接反对就一定没错’的政治立场。
这就意味着往后,除非是朝堂上专门讨论过,并且由天子亲自拍板拨款的大型工程,否则,相府休想在御史大夫属衙,再得到任何一封关于公款调拨的批准。
换而言之:某项拨款是否得到批准,将不再是相府说了算,而是御史大夫属衙说了算。
——你们相府不是瞻前顾后吗?
——不是要‘萧规某随’,因为萧相国,就默认批准一切地方郡县的申请吗?
没关系!
反正萧相国没做过御史大夫,你们相府不敢驳的批准,我御史大夫属衙驳!
···
再看第三条:凡是朝堂调拨的款项,无论是相府国库还是少府内帑所调,都应当在地方郡县张贴露布,以明告百姓。
郡衙申请的款项,在郡治所在地张贴露布;分发给县衙的款项,则由县城张贴露布。
露布非但应该公示款项多少,还应当在事后公布款项明细及去向,并随时供采风御史查证。
对于采风御史要求配合调查的,地方郡县应当全力配合,而不当有所阻拦。
这,无疑就是原始版本的财政公示制度,以及‘接受民众监督’了。
刘胜不敢说这个举动,能对贪污之风起到怎样程度的遏制作用;
但刘胜很确定:这个举措成本很低,并且低到了‘但凡有点用,就很具必要性’的程度。
至于最后一条:凡御史大夫属衙派出的采风御史,在单次外出采风过程中,有两人同时死在同一个郡内时,应当由廷尉派出官吏彻查,并第一时间让此地郡守卸任待查。
待事态查明之后,再根据状况进行下一步处置······
“过往这些年,有采风御史反常的死在地方郡县,导致某件事差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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