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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龙江垦社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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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两股势力也母须持有敌对态度,采用一个民间形式的垦务机构,在交往中有推诿变通的余地。

第二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收服当地汉人移民的时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台湾大规模的汉人移民,主要是1624年颜思齐来台之后通过各种方法招揽来的。颜思齐死后,大家虽然众推郑芝龙为首。但是他在本地的影响力并不比荷兰人强。荷兰人在汉人移民中征收人头税,形成了事实上的统治。只是荷兰人并不过问移民内部的事务,允许移民团体在一定程度上自治而已。

要吞并这几万汉人移民,不但要面对郑芝龙集团在本地的代理人的抗拒,还要面对荷兰人的反弹。如果直接吞并,需要大量资源,还可能会引起反弹。不如打着民间机构的幌子,能减少很多阻力,万一事情不顺利,也有转圜的余地。

第三点,关山跃也是相当重点的在呈文中提出的,那就是对当地原住民的怀柔。

关山跃从小是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对“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观念可谓刻骨铭心。在中国领土上生活的人,自然是中国人。虽然台湾的原住民都是南洋群岛来的马来系,但是既然都是人,搞什么“生存空间”之类的他还是有心理负担的。

他虽然对“土着权益保护协会”不感兴趣,但是日常也对很多蔑视原住民的现象看不惯。对于台湾当地原住民,不管是不是猎头,只要能和平相处,关山跃是真心想收服他们成为元老院治下百姓的一分子。

他个人觉得,清朝开发台湾时的一些做法是很值得借鉴的。清廷统一台湾后,汉族移民日间增多,侵垦原住民土地的现象日渐增加,汉人移民和原住民的冲突也冲突不断不断。互相仇杀的事件屡见不鲜。清廷为避免纠纷,规定各原住民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五百甲(1甲约合0.97公顷,或者14.5亩土地)、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为各村社耕猎之地,不准汉人侵垦或租个。数额以外的多余荒地,可招汉人移民开垦,向原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当土地属村社公有时,收取“公口粮租”,用以发给社众口粮、缴纳正供及社内公共费用;土地属家族或各房所有者时,收取“私口粮租”,归各家族或各房所有。这种形式的地租,被汉人移民称为“番大租”。

关山跃觉得,这种互利共赢,合作开发的模式,才是元老院这种先进文明的代表所应该采取的形式。而不是像美国西部大开发那样,拿着火枪直接把人赶走。

如果直接用农垦旅团的名义,自己的某些施政必然会被人批斗为“软弱”,而且政策层面上必然代表了官方意志。用民间组织的名头就有很大的灵活性了。

有了这些考虑,关山跃参照清朝时开垦台湾的记载,再糅合自己家乡的名字,一个晚上没睡,终于想出了一个“龙江垦社”的名号。垦社是清朝汉人移民来台后,常用的名称。龙江则为自己的家乡名。

这个名词想出来之后他小小的得意了一把。

至于农垦旅团的基本设定,也做了一些修改。农委会提出的原桉中,打算将开拓的地域全部归属为农垦直属农场。这样一来农垦的辖地,基本就是除高雄市特别市外的台湾全部地域了。这个方案太过托大不说,也不易于争取更多的资源,反而会造成元老院的普遍反感,给人以不好的印象,有农委会扩张地盘,搞独立王国之嫌,因此他建议叶雨铭,将相应的计划修改为在垦殖建设成熟, 外部威胁(土人袭击等)消失以后,将居民点和田地逐渐移交当地的行政机构管理。

这么一来台湾农垦旅团就不是某个人或者谋个部门的独立势力,而是为元老院开疆扩土的急先锋,帝国战车上的一颗螺丝钉。到初期开发结束时,农垦旅团的农场和屯居点基本控制在历史上的“生番界限”附近,成为一个前哨基地的性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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