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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羲霓通虚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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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的仔了;这样的人物志,至少得颁个“市井之星”或者“市井楷模”这样的奖项才行。

以其道在他身上,但道也同样在你不容别人小觑的花臂和花背上;这是智深之道。所以,出门的时候就一定要把纹身掩盖起来。

末法时代,尽量不要去作离俗相;除非是自己想好了;有些事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大隐隐于市,这样的生活还有什么不乐意地呢。

而且这样的你,身宽体健、膀大腰圆,一身的武侯气势,武将气魄;说仗义点,至少也得是叫道炁横流吧。

带着一身的花纹出家,褪下上身道袍僧装,露出背膀的那一刻,就纲论勇,就问,谁人胆敢在此挡煞。

以其男人想要帅,发型就得往后盖;但一般情况,就还是要尽可能去进修我们那样一颗沉着而又朴素的稳重心;穿金戴银,见金镶玉,以其人物,便就是为德高、望重;大金链子那是必须戴,衣服插进裤腰带。

所以,“道”一定是“法自然”,而不是法门派;学习人为,法人为等等活动,人为也不过只是自然的一种情况而已。

最终都还是会由“道化天下”,以其大事都是会由小人物来完成的;看不见的才是最牛逼的;无用挂靠,隐身潜行。

而也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为什么“人”不去“法人”。

人人相法,帼帼相效,亲而誉之,用心若镜,不好吗?不礼貌吗?互相学习各自之间的优点和长处;却为什么要“法以人近之物外,以大事小,然后制自以明”。

其“人物寻常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观摩为什么不被经书当做一种教科书一样的模板方式作为受用于众的方式在这一阶段中特意提出;却被现实而广泛应用;为什么最终的目的是要法以自然,而不是法以人为;终身人为不好吗,不可以吗;

人人以习相效,以现有的道、德、法、命、仁、义、礼等等或采取或不采取于多种多样的规章制度相互约束不好吗;而为什么还要自我去醒悟、觉醒这样一类自然之道的事情,有必要吗。

不知道;

以其我们都是跟着命运之轮在其中一直转啊转的,至少我并没有看到一切万事万物中的那种来龙去脉;我们都是在自然中打转,而也,不晓得什么时候就会又发生事故和争执。

就……也不过是随波逐流久了,所以也就无所谓再跟着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情了,只要不伤天害理就行了。

能决定的就决定,决定不了的就犹豫下,然后就也无所谓谁去决定;是为任人宰割的鱼柔吧;因为,反正,基本都是处于被决定的那个人;去听听别人怎么讲,看看这天地间的阴阳变换就好了。

但也不是说不能够自己做决定,而就是好像也没有自己去做决定的必要。说是没有自己的主见吧,好像也有;说是有吧,好像也不多。

这其实和提倡具有主见的人,还是有所区别的,因为,主见,想法,判断力所能适用的范围实在是太有限了;而且其基本都是为以自己为出发点去进行考量和考虑的,就只够自己用;很合法,也合理合规,但就是在我们这种沉默怪或者调停者型人格一样的人设看来就还是有点怪。

因为怎么说,其实都不过是“无外乎道的外道之物”,有主见也不行,没有主见也不行;

而也,其实我们是一群对于精神和灵魂、包括心灵心理等等这种内在品性审问非常严格的民族,这也是一般的其他人物们难以和种花家比拟的;因为,在我们看来,其不解大道者,是无以知其灵、魂、精、神是为何所描绘。

单纯,还是太单纯了他们,表现得再成熟基本也都是单纯……而可能再过几千年可能他们还是一样的突兀直白和抱着一颗永远不知所措的心,无以安放,这个我们得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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