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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商君书
内容简介
体裁
《商君书》的文体多样。议论体有《农战》《开塞》《划策》等十数篇,或先综合后分析,或先分析后综合,兼用归纳演绎,首尾呼应。有时也运用比喻、排比、对比、借代等修辞手法。说明体有《垦令》《靳令》《境内》等篇,是对秦政令的诠释。辩难体有《更法》,通过人物对话相互驳辩来阐述中心论点,司马迁录入《史记.商君列传》(文字有改动),用以表明商鞅的主张。
内容
《更法》篇第一详细记述了商鞅与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争论变法的问题。
去强》篇第四论削除民不听从政令带来的弊端,并需要籍以刑罚,专心农战,少事商贾做为解决之方。“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家把以对善人的宽大来治理奸恶的人民,国家必然陷入动乱,衰落。而如果国家以对付恶人的谨慎来治理善民,国家才可以稳定强大。
《开塞》篇第七提出了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这种历史变化的观点在哲学史上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在具体措施上,此书主张加强君权,建立赏罚严明的法治制度,取消贵族的世袭特权,奖励军功,提倡耕战,同时反对用诗书礼乐和道德教化的手段治理国家。
《弱民》篇第二十旨在阐述“弱民”与“强国”之间的相对关系。“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如果强了,国君的统治地位就不稳了,所以国君的统治地位要想稳定必须先“弱民”。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这与《商君书》中《靳令》《说民》篇文字大致相同。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最后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商君书》正好有《开塞》篇、《农战》篇,这说明韩非和司马迁所见到的商鞅的着作,基本都在此书之中。但此书在后人编纂或流传过程中,搀入一些其他法家的言论,这是不可避免的。
作者争议
对于《商君书》的作者,学界历来充满争议。《汉书·艺文志》法家类:“《商君》二十九篇。”班固注云:“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有列传。”这是最早明确将《商君》的作者归于商鞅的着录。
在唐代之前,学界对此并无异议。但到了宋代以后,各种观点逐渐增多。已知最早对《商君书》的作者提出怀疑的是南宋黄震,他认为“其文烦碎不可以句,至今开卷于千载之下,犹为心目紊乱,况当时身被其祸者乎!……或疑鞅亦法吏有才者,其书不应烦乱至此,真伪殆未可知。”不过黄震提出的仅仅是一种怀疑,毕竟文辞的烦碎不能作为伪出的证据,也可能是流传的原因。同期的周端朝也表示“商鞅书亦多附会后事,拟取他辞,非本所论着也。”[5][6]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颇有争论。第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第二种意见是基本肯定《商君书》的作者是商鞅,这种看法的学者很少,因为学界已经在《商君书》中找到了多处后出的证据,这部分作品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商鞅死后至秦昭王时期的作品;另一类是秦昭王后至秦始皇统一天下前的作品。比如《更法》篇从《四库全书》开始便被质疑非商鞅所作,一般认为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史官所作。《弱民》篇更是提到了商鞅逝世六十年后秦国攻破楚国鄢、郢之事,还有《错法》篇曾提及秦武王时力士乌获,此人出现时商鞅已经死了二十九年,故此篇决非商鞅所作。
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君书》是商鞅遗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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