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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呈现出‘大国律师’的青年风采!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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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幅作品都像阿幂的孩子,都是她一手快门下来的。

孩子离开了母亲,无异于被抽走了灵魂。尽管阿幂继续坚持摄影,作品却少了几分刚开始的天真,多了几分严肃与严谨,再无当初一开始的灵气。

阿幂看着郑逸,眼含感激的泪水,说道:“这些年牵强的创作,让我近乎已经崩溃。”

阿幂非常热爱摄影,将其视为一生目标,《生命之歌》作为成名作,让她受到业内的关注,获得更多摄影机会。她心里边非常感激《生命之歌》这个孩子,尽管后面创作的作品,让她名声鹊起,跟更多的广告公司、杂志社合作,但这些年她从未放弃过争夺《生命之歌》的着作权。

阿幂热泪盈眶,颤动着声音,说道:“谢谢你们。”

若柳摆了摆手,温柔笑道:“你应该谢谢郑逸同学,我没有帮上什么忙。”

的确是郑逸想到突破点。

拍摄作品时是否有委托关系并签有合同?若有合同那么该作品的着作权根据合同而定。若没合同即使是口头委托,该作品的着作权归属摄影师或摄影工作室。

郑逸突破点非常简单,《生命之歌》是不是职务作品?

判断职务作品是,跟据所在的单位有正常的劳动关系,并且创作的作品是不是工作范围内,如果有劳动关系但不再工作范围内,那么该作品归属摄影师,若这两个条件都满足,那么这个作品是职务作品,该单位拥有优先使用权,作者本人在两年内不得单位许可,让第三方拥有与该单位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显然,从一开始,若柳跟原来的公司就不是正常劳动关系。甚至拍摄作品期间,所用器材也不属于原本公司提供的器材。

因此,只需要顺着这个思路,做出相关陈述,阿幂就能够争取到《生命之歌》的着作权。

张三哈哈一笑,说道:“对啊对啊!还得是郑兄弟出手啊!这个案子已经打了好久,始终没有一个确凿的说法。现如今,有郑兄弟你这轻轻一点拨,相信阿幂肯定能够获得《生命之歌》的着作权。”

郑逸笑了笑,开玩笑说道:“你要是感谢我的话,记得等下拍照的时候,帮我拍得更好看一些,我偶像包袱挺重的。”

阿幂立马破涕为笑,用力点了点头,认真说道:“我会用尽一切摄影能力,将你的颜值帅气呈现在大家面前。”

张三附和说道:“好嘞!好嘞!那我们现在就准备进行写真拍摄。”

原本有些沉重压抑的气氛,郑逸简单一句话,让摄影棚陷入到轻松愉悦的氛围当中。也把大家从沉闷情绪中抽出来,转而把注意力放在接下去的工作中。

若柳温柔带水的眸子,认真看着郑逸帅气的脸庞,

心里想到,郑逸的情商挺高的!

与其他职业不同,律师的工作主要是与“人”打交道。

律师生涯接触最多的就是当事人、法官和律师。对当事人,律师要具有亲和力、自信心和感染力,要认真分析当事人面临的法律困境,理解当事人的愿望和诉求,充分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这是做好律师工作的第一步;

对法官,律师要具备说理和沟通的能力,与法官在案件的认识上引起共鸣,这是做好律师工作的关键环节;对对方律师,因是同行,但立场不同,特别注意要互相尊重,加强协调。

所以,律师要具备开朗、豁达的性格,要有爱心、有信心、有耐心。一个不善于交流,内向孤僻的人是不可能做好律师工作的。所以,情商是成功律师必须具备的最关键的素质。

显然,

郑逸拥有高情商的素质!

摄影棚不是特别大,但麻雀虽小,却五脏俱全。作为一名国内有名的摄影师,阿幂的摄影棚涵盖面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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