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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明知赢不了的官司,难道就不打了吗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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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分为三种,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

其中,十年以上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贪污贿赂罪。

显然中年男子这个案件属于情节恶劣的罪责。

郑逸问道:“怎么称呼您?”

“我叫吴天赐。”

吴天赐再一次点燃一根烟,不过跟郑逸见了十分钟,就已经抽完三根烟了。

“正如同你所看到,等会我就得去检察院录口供,并没有太多的时间在这里等待。

不知道你是否愿意接收这个不可能胜诉的刑事辩护案件?”

郑逸说道:“我叫郑逸。我还没看过案件的具体资料,目前我还是一个实习律师,无法出庭代理,不过你如果愿意的话,我先了解一下案件,等会我的学姐来了。我让她帮忙看看这个案件。”

吴天赐说道:“这个案件检方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其实只需要法官敲一下锤子就确定了。你现在还是一个实习律师,接下来如果输了,你不怕对你有影响?”

前台小姐姐一脸担忧看着郑逸,希望郑逸能够拒绝。这个案件涉及诈骗,金额达5000万,案件难度之大,复杂程度至极,绝不是郑逸能够接得了得,甚至律所里边可能只有吴欣悦有这样的能力接下这个大案子。

但是,现在被起诉方已经言明,这个案子公诉方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明摆着就是一个不可能取得胜诉的案件,没理由给自己的职业生涯添上一些污点。

郑逸似乎看出大家心里边的想法,说道:“事实上现在大家,普遍有个有个误区,以为案件作何判决,由法官定夺,这当然是大家对法官能力的夸大,以及对司法的天真而且可怕的想象。

事实上,案件的审理过程,其实是原告与被告及其律师之间的辩论对决,开始原告攻,被告守,当被告具有有力证据证明原告论证不成立,甚至论证原告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则攻守易势,被告转守为攻,原告必须有新的证明支持其论点,甚至要反驳被告的论证。

法庭之上,双方摆事实,讲证据,直至其中一方没有新的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论证,对方胜诉。”

当然,郑逸这段话绝不是说法官可有可无,好的法官,能让审理顺利进行,正义伸张。而不称职的法官,可能让审理的过程偏离正确的轨道,使无辜者蒙冤。

郑逸想要说明的是,即便现在公诉方掌握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吴天赐涉嫌诈骗罪,但只要郑逸他们能够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吴天赐不存在诈骗嫌疑。所谓的诈骗罪,也就不存在了。

吴天赐饶有兴趣的看了郑逸一眼,吐出一大团烟雾,笑了笑说道:“把资料拿给这位小哥看看。”

黑衣保镖拿出几个厚厚的文档,又拿出一个u盘,连同公司的账本记录,一大叠资料全部摆放在前台小姐姐的桌面上。

东西放完之后,吴天赐转身准备离开,意味深长笑道:“郑逸……我认识你外公,我曾经可是黄老先生的重要客户。

希望这次我们也能够达成一次完美的合作。”

烟雾逐渐消散,郑逸站立许久。

前台小姐姐连忙说道:“郑逸弟弟,这……这个案件太过复杂,最好还是等吴律师过来再做决定。”

前台小姐姐太清楚这些当事人了,很多当事人很可能有意或无意中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大,将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当事人对纠纷在法律性质上的认知有偏差。而这些事前不甚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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