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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釋服、服闋。行三年之喪據說是因為&ldo;子生 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rdo;,所以,父母死後,為人子者要服喪三年以報答養育之恩。《荀子&iddot;禮論》 有這樣一段話:&ldo;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rdo;近世 學者認為,最重之喪,喪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東夷的傳統,經儒家竭力提倡(孔子是殷人之後),到 戰國時逐漸推廣,而真正成為制度被社會普遍接受,則在漢代以後。
持斬衰之服者,在三年喪期中的飲食起居日常行為也有制度規範。飲食方面,《禮記&iddot;間傳》說: &ldo;斬衰三日不食。&rdo;《問喪》說:&ldo;親始死……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 &rdo;就是說首先要絕食三天,到既殯以後,可以&ldo;食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莫(暮)一溢米&rdo;;百 日卒哭以後,可以&ldo;疏食水飲&rdo;;一年小祥以後,可以&ldo;食菜果&rdo;;二年大祥以後,可以用醬醋調味; 喪滿服闋,禫祭以後,才能飲酒食肉。但也有變通之處,《禮記&iddot;曲禮》說:&ldo;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 復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rdo;居喪期間身有疾病或年事已 高,為了避免身體毀傷,不能從頭至尾辦完喪事,陷於&ldo;不慈不孝&rdo;,允許增加營養以保護健康。在居 處方面,規定在未葬以前,孝子要&ldo;居倚廬,寢苫枕塊&rdo;,&ldo;寢不脫絰帶&rdo;。倚廬是靠著門外東牆臨時 搭建的簡陋棚屋,苫(shān)為草墊,塊指土塊。既葬以後,孝子所居倚廬的內壁可以塗泥擋風。百日 卒哭以後,可以對倚廬稍加修整,並鋪設不納頭的蒲草蓆。一年小祥,才拆除倚廬,在原處改建小屋, 用白灰塗牆,稱為堊室,居於其中,並鋪用普通寢席。二年大祥,復居正寢,但仍不能用床。直到服喪 完畢,才一切如常。婦女居斬衰之喪,則不必居倚廬和寢苫枕塊。其他方面,規定在未殯之前,孝子要 哭不絕聲,&ldo;晝夜無時&rdo;,既殯以後,要一朝一夕哭兩次。以後在整個喪期中,&ldo;思憶則哭&rdo;。至於不 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聽音樂,不得遊戲笑謔等,更是理所當然。還有三月不沐、在大祥移居正寢之 前夫婦不得同居等要求。總之,為了表示哀痛之深,持斬衰之服者在居喪期間要過極不正常的生活。《 禮記&iddot;三年問》說:&ldo;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 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rdo;事實上這許多瑣細而苛刻的規定一般人很難完 全做到,後世也多有變通。&ldo;居倚廬、寢苫枕塊&rdo;,只是名義上的禮節,飲食之類,更難限制。但居喪 盡哀,仍是普遍的倫理要求,形毀骨立,扶而能起,杖而能行,被認為是孝心的體現。孝子們向親友分 發訃告,也每自稱&ldo;稽顙泣血,匍匐苫次&rdo;。
東漢以後,服斬衰之喪者如是現任官員,必須離職成服,歸家守制(守喪),叫做丁艱或丁憂。父 喪稱丁外艱或丁外憂,母喪稱丁內艱或丁內憂。至喪期結束,才能重新復職。在特殊情況下,皇帝以處 理軍國大事的需要為理由,不讓高級官員離職守制,稱為奪情,但遵旨依舊任職視事者往往被攻擊為有 悖人倫,要承受極大的輿論壓力。在科舉時代,士子遇斬衰之喪,在喪期內也不得應考。如得到父母亡 故消息故意隱瞞,不離職奔喪,叫做匿喪,被發現後,會受到嚴厲處分,而且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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