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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永乐部落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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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的二人就是常江和钓鱼少女。

两人此言一出,周围其他人全都惊了。

这李元洲为了报恩,打算留下来,这个我们尚算理解。

但你们两个这是图个啥?

是,我们承认,这位大佬把营地搭建的确实很完善,很出人意料。

但说到底这里也还是荒山里面,就像那些处于三十环外的小别墅,长年处于一种远离人烟、独孤求卖的状态,每天能看到的除了野怪就是野怪。

风景再好,你想买个辣条都要走几十里路,那你在这儿呆着有什么意思?

你们留在这个破地方到底是想要干啥?

常江和这些人在这几天里已经混的相当熟络,因此他此言一出,其他人全都纷纷出来劝阻。

“我说老常啊,你可不能被眼前一时的繁华给蒙蔽了,这位路大佬虽然很牛币,大佬的药也很牛币,大佬还把这片基地给搞的很牛币,但咱们终究还是得去有人的地方发展呐!”

“就是说啊江哥,这地方再好,可是……我说过句不太好听的,路先生这儿到顶也就这样儿了,多一两个人也不可能再搞出什么花样。”

“对嘛。再说就咱们这些求生者的见识和能力,去了那些部落怎么不也得混个什么大酋长大军师的,你留在这地方干啥……”

常江嘴角扯了扯。

最后这个人这话说的就好像是:现在的大学生,只要能毕业,进了公司怎么不得保底也能月入上万啊。

“行了行了,我是想留在这儿,又不是打算死在这儿了。”常江哭笑不得,但也懒得跟其他人解释自己心里的想法。

因为他们说的其实没有什么错。

从现实角度来说,留在路宁这个小营地里着实毫无发展前途。

你营地造的再好能怎么样。

还是那句话——

人口才是最强大的力量!

地方偏僻点还在其次,这里与部落最大的差别,就是居民人口!

而且,虽然上面那句“混个大酋长”的话听起来有些膨胀,但这群人心里,或多或少都有点心思。

带着现代信息社会的见识,来到一个近乎蛮荒原始的世界中,这不是小说里的经典题材吗!

自己的见识是什么,是金手指啊!

能度过暴风雪说明了什么,说明他们都是天选之子,是当主角的命啊!

虽然这一届的主角可能有点多。

但不妨碍他们心里渴望着要去做些什么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能力。

加入一个部落,很显然就是实现这个想法的最佳途径。

而留在路宁这里,基本就和这个思路是完全绝缘的。

李元洲为了报答路宁对他一家的救命之恩,打算留在这里,他们已经感觉有些没什么必要。

救命之恩,确实是有。虽然他们多数人都有通过造祭坛供奉典狱长而止住了病情,但他们也都认为后来服用路宁的药对他们有着重大的意义。

但以后发达了,回来回馈一波大的也就是了。

为此搭上自己的前途和未来,就有点不值了。

而常江的想法却与他们完全相反。

一个人流落在异世界,他们那些狼狈的样子才该是正常情况。

甚至常江自己就有一些野外求生的经验,还做过相关的直播——但他也不可能这么安然无恙的度过后来的暴风雪,更不可能这么快就找到有效解决疾病的办法,然后将之推广出去。

正因为有所了解,所以常江更知道路宁做到眼前的这一切有多么不容易。

如果他知道路宁甚至比他们还晚了两个月才来到这个世界……恐怕能直接击碎他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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