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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法律上的成年人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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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自己活不到15?

还是说准备趁着自己还没到15呢,就先把自己以后的路给断了?

应该不能,人家刘家家大业大的,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

怎么可能会因为自己这个小虾米没按路子走,就下狠手呢?

这也不怪刘晓辰。

要知道跟什么人学什么艺。

这几年,刘晓辰跟的可是一群“近卫”“特勤”们混的。

那群人,真的可以算得上“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直接让出问题人永远闭嘴”的一群人。

而刘晓辰跟这群人混久了,难免思想上也跟着他们差不多了。

外加本来刘晓辰就有那么一丝丝的被害妄想症。

现在,出问题了,那刘晓辰想问题的方式,第一件事就是想着怎么保命。

不过,这么“怂”,也算说的过去。

毕竟,防人之心不可无。

刘晓辰在第二天参加完刘老爷子的八十大寿之后,跟娄晓娥说了几句,就回到了浅水湾的家里。

就这么的,刘晓辰小心谨慎的在浅水湾那边撑了一个月。

真算的上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生怕自己有点什么不测的事情,发生出来。

就连刘世杰和娄晓娥找刘晓辰去半山,刘晓辰都找理由给推脱了。

弄得娄晓娥以为刘晓辰最近这一个月病病歪歪的呢,还来过好多次。

这也怪刘晓辰,拿什么当借口不好,非得拿生病怕传染给孩子当借口。

82年7月2号。

刘晓辰在港岛这边的法律意义上来讲,算是成为了一个受限制的成年人。

虽然港岛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才算成年人。

可是,港岛的法律又规定,年满十五周岁,上街就必须携带身份证。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个bUG。

就是部分年满十五周岁,却又未满十八周岁的,已参加工作了的青年,自然获得“成年人”对待。

现在香港法律中,十三周岁以下,是禁止参加工作的。

而童工,是指十三到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

而这些童工呢,如果按正式的规定来说,需要监护人的同意,还有什么学历证明,还得有一大堆的“这不能做,那不能做”的规定,才能正式上岗。

可一旦年满15了,那就不需要监护人同意,也不需要“学历证明”了,规定也少了很多了,可以自行参加工作了。

虽然也有些行业做不了,但是,相对于童工来说,可就轻松多了。

那,刘晓辰就可以在专业人士的操作下,成为“成年人”了。

刘晓辰早就在等着这一天的到来了。

早早的在张叔的陪同下,去了警署,办理了身份证。

虽然身份证得过几天才能拿到手。

但是,警署给开的条子,在法律上,同样适用。

等到条子到手了,刘晓辰又跑到中环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一位“专业人士”。

注意看,接下来,才是真正的bUG。

刘晓辰自己名下,有个“晓组织”基金会。

如果,正常来说的话,因为刘晓辰在法律上,是个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所以,“晓组织”虽然名义上,是归刘晓辰的,但是,实际控制人,却是刘晓辰的监护人,也就是娄晓娥。

但是,刘晓辰现在只要去让娄晓娥签署一份雇佣合同,雇佣刘晓辰自己成为“晓组织”基金会的会长。

那这样一来,刘晓辰既成了“晓组织”的实际控制人,又成了个“成年人”(年满十五,已参加工作人士)。

与刘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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