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吧

第96頁 (第1/2页)

天才一秒记住【小说吧】地址:www.xiaoshuob.cc

「人證物證俱在,可那縣令大人依舊包庇顧青雲那個禽獸,不予理會。在下實在不甘心,四處奔走,後來在民怨沸騰的情況下,前任縣令才不得不將那個禽獸收監。卻遲遲未判,我多方奔走,亦無任何作用。我那妹子……嗚嗚,死得好慘啊……」

按照周勝的說法,這就是一樁坐實了的殺人案,為何前任縣令敢如此不作為,卻又在民怨的壓力下將顧青雲收監。前任縣令之後,縣衙長達兩年的時間沒有主官由縣丞代職,這期間周勝就沒再繼續上告?還是前任縣令與縣丞是一條線上的?

前任縣令怎麼樣楚霄雲不得而知,但縣丞是什麼人他就比較清楚了。想到這裡,楚霄雲問:「那之後你就沒有繼續上告?」

「告啊,可是顧家常年運作,每次都以證據不足被駁了回來。在下委實沒招了……」周勝又是一副悲悲戚戚的樣子。

「那顧青雲現在何處?」楚霄雲問。

「在縣衙大牢。」

「他被關了三年?」楚霄雲甚為驚訝。

「他殺人理應償命,如今卻在大牢中好吃好喝的供著,顧家時常往牢中給他送東西。這天理正義何在啊……」周勝又開始垂足頓胸。

拋開周勝這動不動就垂足頓胸,哭鼻子抹眼淚的奇葩勁,這案子本身也真是怪事一樁。不管結論如何總得要有個判決,不知這案子如何能一拖三年之久沒個說法,上面府衙也不追問嗎?楚霄雲被這起案子勾起了濃濃的興致。

楚霄雲喚來俞鶴,指著俞鶴對周勝道:「把你那雙繡花鞋交給他。」

「這是此案證物,務必好生保管。」楚霄雲對俞鶴道,「找個人把他送出去。」

周勝前腳剛出詢問室,就有捕快來報:「捕頭,周勝妹子那案子的卷宗已經送到你廨房。」

作者有話要說: 祝大家粽子節安康!

第54章 占妻案(3)

楚霄雲回到自己的廨房, 桌案上已經擺好了周勝妹子一案的卷宗。翻開卷宗,楚霄雲才知道周勝的妹妹叫周英,剛才只顧著聽案情, 都忘記問周勝他妹妹叫什么姓名了。不過這不影響案情,現在知道也不算晚。

楚霄雲看了一遍,不知是卷宗記錄得不甚詳細, 還是案子本來就不複雜,一路看下來, 卷宗看了一大半,記錄的情況與周勝所言如出一轍。既是如此, 為何此案遲遲未判呢?

楚霄雲覺得不可思議, 繼續往下看。從卷宗剩餘部分, 楚霄雲發現一個自己之前忽略的問題, 那就是周勝為何那麼確定其妹周英為妹夫顧青雲所害。按其所言, 周英是夫妻間爭吵後離家出走失蹤,一去不復返, 這頂多能證明夫妻倆在周英死前的確發生了爭吵。至於後來又發現了紅河碼頭浮屍, 頂多能證明周英的確死了, 並不能證明顧青雲殺了周英。

卷宗記載, 當日紅河碼頭發現浮屍, 縣衙捕房派人前往查探, 仵作從屍體上驗出肋下傷痕,為毆打所致。周英丈夫顧青雲曾在周英死前揚言「走, 讓她走, 死在外頭才好呢」,加之繡花鞋與衣料佐證證實死者身份,斷定河中浮屍為周英, 顧青云為殺人兇手,判處死刑,顧青雲本人也已經簽字畫押。

案卷最後還記了一筆,縣衙隨後上報府衙審核,府衙卻以案件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最後這一筆帶過的內容引起了楚霄雲的興趣。

這個案子顧青雲已經被判死刑,只是上報府衙未獲批准,而不是縣衙沒有受理。周勝緣何說他求告無門?這與周勝所述不符。是周勝不會表達,或者人皆有趨利避害之心的表述,抑或其他?但不管怎麼說,卷宗這一筆帶過的內容可以說包含了巨大的信息,幾乎可以推翻前面所有的陳述。

此前受百姓議論和周勝所敘影響,他也陷入到周英夫家有權有勢,周勝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合喜 帝王意 我與夫君隱婚之後 盛寵 動物幼崽賣萌求生[快穿] 皇家第一福星 恣睢之臣